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工作方案

2023-07-10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旗帜鲜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陕发〔2023〕3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部署和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研发

1. 鼓励民营企业融入秦创原农业板块建设,围绕种业、农业智能装备制造业等领域,针对科技成果许可,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先投后股”等举措,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大力支持企业创新,把规上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纳入奖补或税收减免范围,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通过研发创新增强企业硬实力、竞争力。(示范区科技局、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2. 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强化创新引领、推动转型升级、聚力补齐短板、加快梯度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铸强创新灵魂,瞄准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市场空白等环节,全面提升创新支撑力和引领力。(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二、实施分层分类联系帮扶

3. 落实“三个年”系列要求,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工作,制定2023年度包抓帮扶重点企业和项目清单,开展“双包一解”活动,动员组织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开展走访调研,摸排面向市场主体的基础要素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公共政策落地兑现、企业生产经营难题等情况,宣传介绍惠企纾困、融资等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各类难题,切实做到“四有”,即:有记录、有人办、有结果、有回复,实现闭环管理。(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4. 采取座谈、调研、餐叙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政企对接、交流活动,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一线搭建融合“亲”“清”政商关系。(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三、聚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5. 着力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场更满意的政策环境、支撑更有力的要素环境、预期更稳定的法治环境、亲清更统一的政商环境、正气更充盈的舆论环境。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推行政府采购全领域“不见面”开标制度,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制定出台入企检查报备制度,从机制上规范入企检查行为,压减入企检查频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让“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落到实处。(示范区营商办、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6. 紧盯市场主体反映的诉求,从提高办事便利化、提升问题解决时效性、增强公共政策及要素服务保障可及性、确保监管及处罚合规性入手,建设有利于市场主体宽松、自由、良性发展的优质营商环境。(示范区营商办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7. 确保惠企助企政策易知可及。广泛收集国家和我省及示范区出台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惠企、助企、服企、纾困政策,向企业提供“自助式”政策信息获取服务,由企业对照政策要求和自身现实条件,选择可及的政策,畅通政策发布渠道。推行有关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降低企业享受政策的门槛。公平公正对待各类企业,在获取政策支持方面,做到所有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8. 常态化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将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对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对企业账款拖欠行为进行认定,对恶意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新官不理旧账的,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推动解决清欠问题。(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等各单位按职责配合落实)

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9. 深入实施“十行千亿惠万企”融资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打造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的专属产品和特色服务。制定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围绕核心企业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质押融资等业务。推动小微企业“四贷”扩面增量,促进金融机构服务业务扩面、信贷投放规模扩量、服务业务增效。(人行杨凌支行、示范区金融监管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落实)

10. 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采取业务补贴、保费补贴、增量奖励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减轻融资担保负担,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示范区财政局牵头,农科担保公司配合落实)

五、支持民营企业引才引智

11. 实施后稷人才计划,落实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组织举办民营企业走进高校系列招聘活动,利用“人才+直播”平台,精准为企业招聘紧缺人才;支持开展岗前、在岗、新学徒制等职工技能培训,落实民营企业人才培育补贴;做好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解决民营企业人才评定有关问题。(示范区科技局、示范区人社局按职责落实)

六、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12.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乱设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项目、只收费不服务的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示范区财政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七、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13.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家群体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诚信合规经营,奉献造福社会。(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工商联牵头落实)

14. 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研究,在企业经营管理、资金财务规划、资本市场管理和运作规则等领域为企业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党工委统战部、示范区工商联牵头,党工委党校配合落实)

15. 制定出台企业家服务保障卡实施办法,面向重点企业负责人发放服务保障卡,及时解决企业家后顾之忧,营造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八、充分发挥“陕企通”平台服务作用

16. 接入“陕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开通企业诉求响应机制、政策发布机制等全部功能,及时接收、督办企业在平台上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公开发布惠企助企政策措施,把“陕企通”平台打造成示范区市场主体的网上“政务大厅”。同时,按照要求对诉求的办理、回复情况进行考核督促。(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九、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17. 健全完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杨陵区及示范区各部门参与的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推动民营经济建设发展工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落实)

十、实施服务保障考核评价工作

18. 制定示范区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把涉企职能部门纳入考核评价范围,重点考核职能部门落实职能职责、依法依规服务监管市场主体、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强化公共政策落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内容。(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示范区考核办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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