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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4-06-19 00:00

渭南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思想,激发文旅消费潜能,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9号)及《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打造千亿级文化旅游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渭市办字〔2023〕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文旅项目支撑

1.支持项目前期策划包装。鼓励围绕6条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链,策划包装一批具有牵引作用的文旅产业融合项目、示范作用的文化传承“专精特新”项目、创新作用的新质生产力项目和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省文化文物旅游专项资金和地方专项债券支持。

2.鼓励招商引资。采取上门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鼓励招引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来渭投资,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激活文旅消费作用的数字创意、文娱演艺、沉浸式体验类文旅项目,打造文旅产业新业态。

二、加大文旅产品供给

3.壮大文旅市场主体。实施旅游企业培育计划,聚焦重点文旅产业链,分层次培育领军型、骨干型和创新型链主企业或配套企业,鼓励市域内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文化服务业扩大规模、提升产能,纳入国家规上企业统计体系。支持我市文旅企业申报上市,入驻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文化企业行列,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4.打造优质旅游目的地。实施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创建高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文旅消费示范城市,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及旅游休闲街区。

5.优化现代旅游产品。围绕节假日、寒暑期等时间节点,推出“跟着文物去旅行”“跟着非遗去旅行”“跟着赛事去旅游”“跟着美食去旅行”等更多满足市场需求、富有渭南特色的旅游线路,丰富自然山水游、生态养生游、文化体验游、休闲度假游、工业游、避暑游、冰雪游等业态,打造“百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6.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推动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鼓励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休闲渔业、户外运动等业态,提升休闲农业、农家乐、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等产品质量。推出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镇、示范村、集聚区,打造“乡村四时好风光”线路产品,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

7.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创意研发,推出一批具有渭南符号的文化创意产品、旅游纪念品、娱乐艺术衍生品、生活美学产品、非遗衍生品等,做强产品设计、制造、营销、代理服务、品牌建设全产业链。

8.培育文娱演艺产业。鼓励承办全国性文旅主题论坛峰会、主题会展、产业招商、体育赛事等重大文旅活动,支持引进、新创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在景区景点开展驻场旅游演艺、流动性文艺演出、沉浸式演艺活动、非遗技艺展演,建设一批旅游演艺小镇、旅游演艺集聚区,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等业态。

9.做强赛事经济。完善体育旅游产业链条,规划建设一批健身步道、骑行绿道、体育公园等户外运动设施,支持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支持引进和承办一批国际知名、国内品牌的精品体育赛事,鼓励依托华山、黄河、渭河等资源,谋划举办重大赛事活动。支持旅行社结合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线路,引导旅游企业推广体育赛事旅游。

三、支持文旅品牌创建

10.扶持文艺创作生产。支持舞台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舞蹈、曲艺等申报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大奖”“群星奖”。鼓励文艺院团申报省级以上舞台艺术创作示范基地,大型剧目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省级重大文化精品和艺术创作资助。支持文化企业自主创排剧目、影视剧并在央视或院线播放。

11.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积极申报“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陕西重大考古发现”,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生产性保护传承基地、非遗工坊、非遗在社区示范工程。支持新建非国有(行业)博物馆,创优一批优秀陈列展览。

四、激发文旅消费需求

12.鼓励“引客入渭”。支持开通旅游客运专线,优化旅游客运服务。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专列、包机、旅游大巴来渭旅游,鼓励旅行社组织团队在我市观看演出,对组织过夜游、两日游、三日游的旅行社依法给予奖补。鼓励收费旅游景区对参加在渭赛事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实施门票减免优惠。

13.加强文旅宣传营销。积极开展文旅宣传推介、网络宣传营销、文旅广告投放、踩线考察等文旅宣传活动,支持A级旅游景区参与全市文旅营销活动,推出一批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文博旅游、智慧旅游、夜间旅游等文旅领域的典型案例,利用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西瓜视频等,加大渭南文旅官宣话题宣传播放量,提高“黄河华山·家在渭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强化文旅措施保障

14.强化组织保障。发挥渭南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大统筹大联动大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共享的大文旅发展格局。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把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15.加大政策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文旅贷”等符合文旅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引导文旅企业盘活存量旅游资产,争取文旅领域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依法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发展文旅产业。加强导游人才供给和业务培训,鼓励旅游大类相关专业、文化产业管理、艺术设计及表演艺术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我市文旅企事业单位就业,对获得全国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或在全国、全省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中取得奖项的,依法给予奖励。支持国家级金牌导游建立工作室并开展导游公益培训。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渭南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标准

附件

渭南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标准

一、扶持重大文旅项目

1.加强项目策划包装。落实中省文旅产业发展战略,支持策划包装一批文化传承“专精特新”项目。对策划包装列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级储备库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给予项目前期策划包装适当补助。

2.鼓励项目招引投资。支持文旅企业围绕6条文化旅游产业链招引配套协作企业来渭落户,每招引一个产业链配套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引进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对年度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重大文旅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3.支持文旅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文化企业且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8%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领军型、骨干型文旅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上市文化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给予100万奖励。

4.培育会展演艺市场。支持文旅企业举办文旅活动(文旅宣传、会展、招商等活动),开展驻场旅游演艺、沉浸式演艺等。对举办全国性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创并运营总投资3亿元以上、年接待超10万人次的大型旅游演艺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每场观众超过700人且连续商业性演出的优秀旅游演艺项目,每场给予演出主体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原创旅游演艺项目,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域外团队在我市观看演出,给予每人50元奖励。

5.支持文创产品研发。实施“文化渭南IP”培育计划,支持研发文化创意产品、旅游纪念品、娱乐艺术产品、非遗衍生品,开发渭南标识文创产品。对市内文创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在旅游商品大赛、文创产品设计大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创建文旅品牌

6.支持文化旅游示范创建。加大景区资源提升,培育精品景区,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省级旅游特色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7.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鼓励文艺作品创新创优,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大奖”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等精品佳作,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取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省级重大文化精品和艺术创作资助的剧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中省命名的舞台艺术创作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自主创排渭南元素主题剧目在央视综合频道、电影频道、电视剧频道等电视频道和电影院线进行播放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8.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群星奖的广播剧、音乐、舞蹈、曲艺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标准化、品质化发展,对新创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甲级乙级由文旅部评定,丙级由省文旅厅评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支持各类酒店、饭店开展旅游团餐,结合渭南旅游文化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菜品和餐饮体验,对参与旅游团餐、年接待游客2000人次以上、与旅行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的经营者,按照用餐、住宿接待人数,每人分别给予1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支持文化遗产创新创造。对新列入“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陕西重大考古发现”的考古项目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新创建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增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非遗社区、非遗工坊,分别给予2万、1万元奖励。对新建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获的国家级、省级优秀陈列展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激活文旅消费市场

10.鼓励“引客入渭”。对组织入境来渭旅游单次人数在50人(含)以上或组织国内游客乘坐专列、包机来渭南旅游单次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每次给予2000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组织旅游团来渭南旅游,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在渭南住宿1晚以上、年度累计游客2000人次(含)以上,每人每次补贴5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收费旅游景区对参加渭南赛事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实施门票减免。支持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对新开通旅游客运专线给予适当奖补。

11.培优研学旅游市场。加大研学旅行拓客引流力度,鼓励各类研学基地、营地、景区推广渭南市研学旅行产品,对在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的,按年接待量给予奖励,2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支持文旅宣传营销。加强主流媒体宣传,鼓励现代媒体、自媒体宣传,构建全媒体文旅宣传矩阵。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领域的典型案例,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利用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西瓜视频等宣传渭南文化旅游的官宣话题,单条播放量(阅读量)达100万以上的,按照播放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市级倡导文旅营销活动的4A级以上、3A级旅游收费景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

13.加强文旅人才保障。对新获得全国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并在我市从事专职导游工作2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100天(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金牌导游、建立导游工作室且年度参与全市导游公益培训100人次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

本奖补标准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符合本措施奖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个别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按季申报、分级审核、直通车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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